紧急通知:这四种财产不能被继承!亲生子女也不行,速看!
紧急通知:这四种财产不能被继承!亲生子女也不行,速看! 提到遗产继承,绝大多数人的固有想法就是,父母名下所有的房子、存款、财物,等到老人百年之后,理所应当全部由亲生子女继承。现实生活里,不少家庭也是按照这样的想法安排家事。可很多人不知道,并不是父母名下所有东西都属于可继承的遗产,有四类财产,哪怕是亲生儿女,也没有继承的资格。 很多家庭就是因为不懂继承法相关规定,老人离世之后,兄弟姐妹之间为了财产吵得不可开交,闹到法庭,亲情彻底破裂。还有一部分人,拿着老人的证件去办理过户、取钱,跑遍各个部门才被告知,这部分财产不能继承,白白耗费大量时间精力。本文科普信息整理截至2026年8月,法律依据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继承编相关规定,现实案件处理以法院判决以及不动产、公证部门实际办理要求为准。 我们首先要搞懂一个基础概念,到底什么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。按照民法典里面的定义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划重点,必须属于个人,还要合法。如果这份财产不完全属于离世的老人个人所有,或者本身身份属性很强,和特定人身绑定在一起,那么就不在遗产范围之内,子女就算是亲生的,也不能够直接继承。 生活当中很多老百姓分不清,把使用权当成所有权,把福利待遇当成私人财产,理所当然觉得可以留给下一代,这也是产生继承纠纷最主要的根源。接下来就把大家最容易踩坑的四类财产,用大白话逐一讲清楚,同时告诉大家遇到这类情况,现实当中可以怎么处理,哪些权益还能够享受。 第一类: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共使用权,宅基地使用权最为典型 在农村生活的朋友,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宅基地。很多农村老人一辈子生活在自家老宅院,子女心里普遍认为,父母走了之后,这块宅基地连同土地,直接由儿女继承。这里一定要区分两件事:宅基地上面盖的房子,属于父母的私人财产,子女是可以正常继承;但是宅基地本身的使用权,不能单独被继承。 很多人在这里绕不过弯,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,并不是归某一个村民个人。村民有的只是使用权。使用权是给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,跟户口、村民身份紧紧绑定在一起。举个很现实的例子,子女年轻的时候外出读书、打工,户口已经迁出本村,不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。老人去世之后,子女可以继承院子里的房屋,但是不能够单独继承宅基地。 房子继承到手之后,可以正常居住使用,但是不能够随意拆了旧房原地重建。一旦房屋年久失修倒塌之后,村集体有权把宅基地使用权收回。不少农村家庭踩过这个坑,父母过世,儿女户口不在村里,直接把老房子推倒,打算重新盖新房,动工之后才被告知不允许建设,损失很大。 除了农村宅基地之外,还有一部分公共资源性质的使用权,同样不能继承。比如说部分公租房,也就是单位或者政府提供的公有住房,住户只有租住使用的权利,房子产权不属于个人。承租人去世,子女不能够直接继承这套公租房。不过符合当地政策条件的共同居住人,可以去申请变更承租人,继续租住,这是变更租住资格,并不是继承房产,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。 这里也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,不是说户口迁出农村,老家的一切都拿不到。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,完全可以继承;只是土地使用权受集体身份限制。很多短视频一刀切宣传“户口迁出,老家一切都没有”,这种说法是片面的,大家要分清房屋和土地的区别。 第二类: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各类补助、抚恤金 很多人以为,父母离世之后,生前发放的抚恤金、死亡补助金,属于老人的遗产,子女可以像存款一样按份继承。这一点是很多家庭矛盾爆发的重灾区。 抚恤金、工亡补助金这类钱款,它的设立初衷,不是补偿给去世的本人,而是给到死者生前需要供养、依靠死者生活的家属,用来安抚家属,弥补家庭因为亲人离去造成的生活困难。这笔钱是发放给在世家属,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,所以不计入遗产,不能够按照遗产继承来处理。 举个例子,退休老人离世之后,社保部门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。很多子女拿着老人银行卡,想要按照遗产分割,严格来说这笔钱不属于遗产。实务当中,家人之间可以协商分配;协商谈不拢起诉到法院,法院也不会直接套用遗产继承比例,会结合谁老人生前赡养付出更多、哪些家属依靠死者供养来进行合理划分。 还有另外一类,人身损害赔偿里面的精神抚慰金,也是给到家属,不是死者遗产。与之相对,老人生前已经拿到手,存进银行卡里面的工资、养老金存款,属于个人遗产,子女正常可以继承。关键点就看,这笔钱是生前已经拿到,还是去世之后才发放下来的专属家属补助。 不少家庭兄弟姐妹闹矛盾,就是分不清存款和抚恤金。老人银行卡的积蓄可以继承;死后新拨付的抚恤金,不能直接当成遗产来分,很多家庭就是因为这一点,亲情闹得很僵。 第三类:保险、合同里面指定了受益人的权益 很多家庭买过商业保险,重疾险、意外险、寿险都很常见。不少人买保险的时候,在保单上面,白纸黑字写清楚了明确的受益人。比如老